readx;对于高通公司,很多人一听这个名称自然会想到“cdma”,会想到“国际标准”,还会想到“一流企业”“成功”和“高大上”等等词,事实上这家由几个人脑袋一拍而成立的公司开始的时候并不怎么了不起,跟其他企业一样开始时其内部也是乱七八糟,特别是公司有了一点效益后高层更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很多高管想得最多的就是如何将公司股价抬起来能够兑付成现金,如何拿了这些现金去享受或者另立公司。
只不过这家公司跟美国官方关系很深,除了一些技术高手,很多股东都是美国政府退下来的高官,比如一位副总就是原来的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有位副总甚至是原来的副国务卿,在位的时候都是位高权重之人,下来后也跟美国官方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正是因为如此,高通公司获得了美国官方的大力支持,他们推出的cdma技术在开始的时候并不成熟,但在美国官方的强力推动下,在美国通信市场投入使用,成为了与欧洲推出的gs-m数字移动系统相抗衡的主力,并慢慢向其他国家(包括华夏国)扩展。
上一辈子的时候,华夏国在入关谈判时,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是否接受美国政府强行要求我国接受高通公司的cdma的问题。相对欧洲成熟的gs-m系统,华夏国当然不愿意接受这个后来出现的标准,况且高通公司当时所表现出来的也没有欧洲公司那么团结,那么准备充分,特别是硬件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根本跟欧洲的没法比。
可是。美国政府却将cdma技术打入华夏国作为容许华夏国重新入关的一个条件,而且考虑到如果只让欧洲的gs-m进入我国,势必会让欧洲通信企业在我国独大形成垄断,不利于商业谈判,说白了就是不利于降价。
加上后来美国又推出了is-95的cdma升级版本。低版本的cdma技术有了很大的改善,与gs-m相比各有特色,华夏国高层思前想后,最后决定成立一家叫长城公司的公司,小规模引进高通公司的cdma,随着入关谈判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后来索性成立了一家叫“联通”的公司专门引进和运营cdma,并在1999年前后与高通公司签订了200亿美元的设备合同。
当时因为国家并不相信高通公司,在签署这个合同的是还签订了相关辅助条款,其中主要有四条:
第一条,基于华夏国早已经开始筹建gs-m数字移动网络。所以高速公司必须尽快开发设计出可以支持cdma/gs-m双模手机的芯片,并同意与合适的中国企业合作,开发生产这种芯片。
国家签订这一条的本意就是让国内用户使用起来放心,万一cdma网络不行,用户买了手机也没事,不会浪费,可以随时转入到gs-m系统中使用。
第二条就是高通公司将积极在华夏国国内寻找合适的企业为高通生产cdma芯片,并将积极考虑投资华夏国的芯片生产行业。
第三条就是高通公司将继续承诺向华夏国制造商提供世界最优惠价格的cdma芯片。
第四条就是高通同意与许可的华夏国厂商在中国合作并生产cdma芯片。
初一看这些协议对华夏国很有利。虽然花了200亿美元(后来随着网络的铺开,引进的设备自然远远超过200亿美元),但有助于华夏国入关。有助于国内建立芯片生产企业,总的来说还是不吃亏的。
可是,善良的国人还是被高通公司出尔反尔给作弄了,签订的四条条款除了第一条他们确实推出了双模手机的芯片外,其他的签了条款都是摆签,他们压根也不执行。
比如他们高通承诺的“向华夏国制造商提供世界最优惠价格的cdma芯片”根本就没有约束力。更别说执行了。因为高通设有霸王保密条例,国人根本无从知道高通用什么价格把cdma芯片提供世界其他的公司。所谓的“世界最优惠价格”只有鬼知道。
所谓的投资华夏国芯片生产行业也是在2003年6月,高通公司感受到了华夏国通信设备市场的巨大远远超过他们的想象。他们能够在华夏国赚到他们自己都想不到的利润,这才宣布拿出一亿美元来资助那些从事cdma产品应用与服务开发及商业化的华夏国国初创企业。但就是这区区一亿美元什么时候兑现,没有人知道,反正三年之后只有三家小企业获得了一些投资。
其实,对于第一条高通公司的执行对国内消费者也没有多少好处,双模手机基本上只是噱头,没有几个消费者愿意向两家通信缴纳月租费,他们在“联通”公司买了号码后很少再去移动或电信公司再去买号码。